山东中医药大学冯秀云教授应邀来中心讲学
2010年11月28日晚,山东中医药大学冯秀云教授应邀在泸州医学院城北校区综合楼205教室作了一场题为“安乐死的法理评价”的学术讲座,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和法学系部分教师、法学系全体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在讲座中,冯秀云教授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在对安乐死已有认识的基础上,分析探讨了安乐死的本质所在,并提出安乐死对象要符合的条件以及安乐死的学理分类。她认为提出安乐死的对象应该是“自愿要求解除痛苦的在死者”,因此安乐死的提出者应该同时符合主观要件(自愿提出要求)和客观要件(存在死亡痛苦)。随后冯教授还对安乐死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做了详细而深入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区别于“死亡权”的“安乐死权”。最后,冯教授还与法学系各年级学生代表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整场讲座,冯秀云教授用饱含周密与严谨的法律语言充分说理,其观点之新颖、分析之透彻,赢得了大家的阵阵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