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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章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8-05-30 [来源]: [浏览次数]: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心全称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第二条中心的性质:本中心是泸州医学院单独设置、实体性的科研机构,在四川省社科联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指导和支持下,受泸州医学院的直接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

第三条本中心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不断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宗旨,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开展我省医事卫生法治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为我省及至全国医事卫生立法、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服务提供理论支持和实务指导。

第四条本中心主要任务是:围绕科研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五大目标任务进行建设。具体任务有:受四川省教育厅的委托,归口管理四川省教育厅医事卫生法治研究项目,负责课题申报及管理工作;协助四川省社科联完成有关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的基地项目申报工作;联合全国医事卫生法治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国内有特色、有实力的机构及院内资源,逐步建立起有影响力、高水平的优秀科研团队;加强对外开外,积极承揽省内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委托的重大研究项目,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中心日常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下的专职人员管理。本中心设主任一名,兼职副主任二名,行政秘书若干名。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应做好中心各项目常工作,保障中心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本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需与中心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承担项目者需与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间内,定期向中心报告研究工作状况。

第七条为加强对中心工作的指导,本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多名国内医事卫生法治领域内的知名学者、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泸州医学院须按不少于省教育厅、省社科联资助额度的2倍比例及以上配套经费资助研究项目,并须保证中心的工作经费和设备、设施等运转所需要的经费,将其列入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

第九条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的经费主要用于重点项目资助。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并单独建账。

第十条中心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动承担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委托项目,争取国内外合作项目以及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形成科研工作的活力,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第十一条经费的使用,遵循公开的原则、节约的精神,按照学院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经费的管理由本中心主任负责。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本中心负责规划和执行四川省教育厅科研规划有关医事卫生法治研究的任务,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重要任务。每年组织好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通过的项目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通过网站或文件方式发布公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