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定本“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归档范围。中心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科研人员档案:聘任合同书、学术交流证明、研究成果证明等。
(二)科研项目档案:科研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书、科技合同书、科研项目进展报告、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等。
(三)科研成果档案:成果正本、项目鉴定和评估报告、项目奖励证书等。
(四)学术会议档案: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会议综述等。
(五)科研经费档案: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六)工作报告档案:各类工作报告。
(七)工作简报
(八)工作计划、总结等其他文件。
第二条归档时间。科研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后归档,其他档案应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第三条档案管理办法
(一)各科研课题组自项目申报起至项目结束时的各项有关文件,应交一份原件给中心建档,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应登记各类文件的收到日期,并予以分类、编号、归档保管。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及时处理。
(三)任何人员要查阅、摘录、复制某课题的有关材料,需该课题负责人同意;要查阅、摘录、复制其他材料,需中心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