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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8-05-22 [来源]: [浏览次数]: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定本“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归档范围。中心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科研人员档案:聘任合同书、学术交流证明、研究成果证明等。

(二)科研项目档案:科研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书、科技合同书、科研项目进展报告、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等。

(三)科研成果档案:成果正本、项目鉴定和评估报告、项目奖励证书等。

(四)学术会议档案: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会议综述等。

(五)科研经费档案: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六)工作报告档案:各类工作报告。

(七)工作简报

(八)工作计划、总结等其他文件。

第二条归档时间。科研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后归档,其他档案应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第三条档案管理办法

(一)各科研课题组自项目申报起至项目结束时的各项有关文件,应交一份原件给中心建档,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应登记各类文件的收到日期,并予以分类、编号、归档保管。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及时处理。

(三)任何人员要查阅、摘录、复制某课题的有关材料,需该课题负责人同意;要查阅、摘录、复制其他材料,需中心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