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学与法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聘任合同书
甲方:四川省医学与法学研究中心
乙方:
泸州医学院是四川省省属高等医学院校,是全国第二所、西部第一所开办法学(医事法律方向)专业的高等医学院校。医事法律研究是泸州医学院富有特色和成果的研究领域。在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专家考察评估,建立了“四川省医学与法学研究中心”。为不断提高研究水平,本中心将在原有研究基础上,以此为契机,力争把中心建设成“全省一流,国内知名”的研究基地。根据乙方在该领域上取得的卓越成就和贡献,甲方决定聘任乙方为四川省医学与法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遵照教育部、四川省关于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以下责任合同书。
一、聘任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二、课题来源;乙方在被聘期间,①自带或②向甲方申请或③参与甲方课题。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从研究与发展基金中拨付给乙方 万元作为课题经费,乙方根据课题需要及泸州医学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合理支配使用。
2.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各种科研条件(包括驻中心所必需的生活与办公条件)。
3.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奖福利待遇。
4.若乙方科研成果获奖,甲方给予获奖同等数额的奖金。
5.甲方有权对乙方科研进展及质量予以监督,评估与管理,有权对乙方提出改进建议和指导;
6.如乙方未完成,延误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而影响了课题进展,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扣除所拨付的科研经费。
7.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计划优质完成课题;除甲方派遣外,乙方在被聘期内出国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乙方在聘任期内所发表的研究成果必须以适当方式署以甲方名义。
8.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依据一定条件向甲方申请续聘;如未续聘,乙方自动脱离开甲方,不得使用甲方的任何名义。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自行违约,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泸州医学院 乙方:被聘兼职研究人员
四川省医学与法学研究中心(盖) 签名:
负责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川省医学与法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四川省医学与法学研究中心
乙方:
四川省医学与法学研究中心对科研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上岗,全员聘任。经过考核,甲方聘任乙方为专职研究人员。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个月。
二、课题:在聘期内,乙方应承担完成课题。
三、经费:本课题资助经费 万元。此经费由甲方从研究与发展基金中划拨,乙方根据课题需要及泸州医学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合理支配使用。
四、双方的责任:
甲乙双方致力于推动将本中心建成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科研机构的发展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国医事法律学术发展,提高医事法律为实践服务的能力。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包括图书资料,电脑网络信息服务,办公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有义务为乙方参加有关学术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科研进展及其质量予以监督,评估与管理,有权对乙方提出改进建议和指导以及要求乙方对工作情况予以说明。
3.若乙方的科研成果获奖,甲方须给予获奖同等数额的奖金;对社会效益显著,产生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甲方须给予获奖数额两倍的奖金。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聘任期内,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计划优质地完成课题。如未按时完成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将全部或部分扣除所拨科研经费及岗位津贴。
2.乙方有权自行组成课题组,吸收中心内外的研究力量,自主进行课题的研究。
3.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或本中心的其他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完成科研等任务所需必要条件的保证;有权享受本中心提供的各项奖励和学校在晋职,工资、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的待遇。
4.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能调动工作,不能擅自离岗,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附则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主动方科研成果通过鉴定之日起终结,但有关获奖条款不受本条款限制。
3.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依据一定条件向甲方申请续聘;如未续聘,乙方自动脱离中心,不得使用中心任何名义。
4.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异议,或遇到本合同未列之事项,双方应本着工作第一的原则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 乙方:专职研究人员
四川省医学与法学研究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