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应我院邀请,原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北京大学硕士生导师河山教授为我院作学术讲座。泸州市法学会多位专家学者、学院正院级调研员程文玉、法学系党总支书记王建、法学系办公室主任先德强、法学系学生科科长胡超及法学系全体师生一起聆听了河山教授的讲座。
在讲座中,河山教授从卫生法在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出发,详细阐述了法律体系的内部规律,并提出了任何法律都是三大实体法的综合运用这一重要论断。随后,河教授又就《物权法》制定中的核心,正在通过审议的《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侵权责任”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争议及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讲解。最后,河教授还同与会师生进行了气氛热烈的现场交流与探讨,其新颖的观点、深刻的分析、幽默的语言将现场的气氛推向高潮,与会师生反响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