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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0-16 [来源]: [浏览次数]: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工 作 简 报

2009年第2期(总第4期)       2009年12月22日

                             

本期要目

◇中心2009年度立项课题评审活动顺利完成

◇中心2009年度重点项目答辩会顺利结束

◇重庆医科大学蒲川副教授应邀来中心讲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教授王萍应邀来中心讲学

◇“第二届全国医疗纠纷调处第三方援助协作论坛”在济宁召开,我中心主任程文玉教授带队参加

◇我中心副主任李玉声副教授参加在京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前沿问题研讨会”

中心2009年度立项课题评审活动顺利完成

2009年4月,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我省省情出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同意,发布09年课题公告和指南,以整合全省乃至全国力量,开展相关的理论研究,尽快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截至六月底,中心共收到来自清华大学、南京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昆明医学院、四川大学、成都医学院、川北医学院、西华大学、四川警察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省肿瘤医院等28所高校和科研、医疗单位的项目申报书71份。申报课题涉及卫生法与卫生法学、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患者的权益保障、医事卫生法教学与人才培养等方面。

中心办公室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对申请书进行了形式审查,确认进入初审的项目71项。初审专家从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等方面对申请书活页进行记名评审,并提出是否通过初审的意见,共有49项课题进入复审。复审采取专家记名评分的方式通讯评审。

根据中心科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心于2009年10月17日下午对重点项目组织答辩,共有5项重点课题通过了答辩。

2009年10月18日上午,中心召开2009年度学术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徐静村教授主持,对中心2009年课题立项评审。共有9名学术委员会委员参加本次会议评审,参加人数占全体学术委员(11名)的三分之二以上。会上,专家们对经过初、复审的重点课题(通过答辩)、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集体讨论,综合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最终有47项课题获准立项,其中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17项,青年项目25项。整个立项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顺利进行并完成。

按照中心管理的规定,立项课题已送交四川省社科联、四川省教育厅备案,中心将于近期内下达立项通知书,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

同去年相比,今年中心的立项课题从数量到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这主要得益于泸州医学院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中心和《医学与法学》编辑部、学院法学系这一年多艰苦、精心细致而又扎实的宣传推广工作。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中心和《医学与法学》期刊这个三位一体的研究平台的作用正得到进一步凸显。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2009年度重点项目答辩会顺利结束

根据中心科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心于2009年10月17日下午对2009年度申报中心的重点项目组织答辩,答辩会在泸州医学院行政楼两会议室进行。

为确保课题答辩的公开、公正、公平,本次答辩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组成两个答辩组分别进行答辩,答辩一组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徐静村教授主持,答辩二组由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石俊华教授主持。答辩会上,先由项目负责人就立项依据、目的、意义、方案、可行性分析、特色及创新之处、已开展的前期工作、预期成果及所需经费等方面向答辩组专家作简要陈述,并回答答辩组专家的提问,最后经过答辩组集体评议,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清华大学申卫星教授负责的《初级卫生保健立法与实施研究》、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宋民宪教授负责的《药品侵权法律责任研究》、哈尔滨医科大学王萍教授负责的《医事法学课程建设研究》、重庆医科大学蒲川副教授负责的《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研究》、江西中医学院陈绍辉副教授负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问题研究》等5项重点课题通过了答辩。

重庆医科大学蒲川副教授应邀来中心讲学

2009年10月18日上午,重庆医科大学蒲川副教授应邀在泸州医学院城北综合楼104教室作了一场题为“生命伦理的基本问题与伦理审查”的学术讲座,中心和法学系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在讲座中,蒲川副教授从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定义出发,围绕生命伦理学的关注领域、基本原则以及相关内容阐述了伦理学的发展历程和成就、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展望。他认为生命伦理的基本问题与生命价值和伦理传统相关,但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道德和法律已经介入生命伦理的研究,若忽视科学发展的伦理性,现存人类将难以避免一场生存危机。随后,蒲川副教授还具体阐释了“知情同意”“不伤害”“公正”“行善”等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最后,蒲川副教授还与法学系各年级学生代表进行了交流与探讨。整场讲座,蒲川副教授用包含幽默与智慧的语言充分说理,其观点新颖,分析深刻,博得了听众的阵阵掌声。

哈尔滨医科大学教授王萍应邀来中心讲学

10月16日晚,哈尔滨医科大学王萍教授应邀在泸州医学院城北模拟法庭作主题讲座。中心和法学系教师,法学系全体学生参加了讲座。

在讲座中,王萍教授主要介绍了哈尔滨医科大学医事法律专业的发展历程、专业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安排等。哈尔滨医科大学的医事法律专业建制早,教学研究水平居全国前列,在具体的教学课程中采用学业全程导学制,注重引导学生在两大学科之间进行思维方式的转换,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建立专业信心,并针对导师和学生的小组关系在不同教学阶段提出不同的要求。尤其重视医学和法学课程的整合,在医学背景达到一般了解程度的基础上加强法律思维的训练,为将来的职业生涯作出规划与准备。王萍教授在讲座结束后,还与现场的师生就医事法律专业的前景、专业课教材及其研究新动向等进行了现场互动交流。

“第二届全国医疗纠纷调处第三方援助协作论坛”在济宁召开,我中心主任程文玉教授带队参加

为推动医疗纠纷更快步入依法有序的处理轨道,为进一步交流医疗纠纷调处第三方援助机制工作的经验,以及针对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更佳的对策,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办,山东省济宁市卫生局、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承办的“第二届全国医疗纠纷调处第三方援助协作论坛”,于2009年11月23-24日,在山东省济宁市举行。参加大会的共有160余人,既有来自于卫生部办公厅、监察局、医管司,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部基层司的相关领导和同志,也有来自于北京、山西、浙江、天津、江苏、四川等省市和山东各地的医药卫生法律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我中心主任程文玉教授、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石俊华教授、中心副主任李玉声副教授等参加了会议。

众所周知,十余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处理虽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配套规范作为依据,但医疗卫生界、法律界、新闻界和社会其他各界人士对如何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并未形成共识。患方、医方及有关方面为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煞费苦心,各方都希望能找到公正、便捷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为此,卫生部办公厅、政法司、医政司于2008年6月在北京召开“医疗纠纷处理第三方援助机制座谈会”,并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北京、上海、山西、南京、吉林等五个地方的调解机构,成立了“全国医疗纠纷调处第三方援助协作组”。其后,于2008年10月在山西太原举办的“首届全国医疗纠纷调处第三方援助协作论坛”,对各地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调处的经验、做法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而这次召开的济宁会议也被大家寄予了厚望,大家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能对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调处的研讨在高度、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所突破。

2009年11月23日上午9时,“第二届全国医疗纠纷调处第三方援助协作论坛”在济宁市圣都国际会议中心开幕。开幕式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张俊华主持,济宁市副市长陈颖致辞,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刘玉芹、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薛晓林先后讲话,中国医院协会会长,卫生部原副部长曹荣桂也作了重要发言。

简短而隆重的开幕式后,大会进行了经验交流。首先,济宁市卫生局以《创新机制,多方并举,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题,结合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济宁市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办法》,对处理医疗纠纷的“济宁模式”做了概括介绍。其后,济宁市司法局以《主动履行指导管理职责,全面提升医患纠纷调处化解职能》为题,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以《搭建平台、畅通渠道、积极探索多元化一站式医患纠纷调处机制》为题,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发挥第三方调处作用,有效调处医患纠纷》为题,分别作了经验交流。随后,江苏南京、浙江宁波、山西等近十个地区和部门代表也作了大会发言。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们分别从不同视角,围绕卫生行政主管、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务机构等若干议题对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作了多方的研讨,观点可谓见仁见智,亮点纷呈。

23日下午,大会分批组织参会人员考察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和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参会人员对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分门别类地将医患纠纷进行“多元化、一站式”调处颇感兴趣,并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我中心副主任李玉声副教授参加在京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前沿问题研讨会”

2009年11月9日,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和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联合举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前沿问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国际会议室召开。我中心副主任李玉声副教授参加了会议研讨。

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李国光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民教授致辞。

在主题发言中,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首先发言,他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立法宗旨、基本原则、调整范围、“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确切定义等方面应当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并对此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苏号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宏伟,中国老年人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常建生等专家,也分别从不同视角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应关注的问题发表了观点,这体现出了多学科的多维度表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诉求。

在专家点评中,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山,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教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曹三明副会长等专家,分别作了或高屋建瓴或独辟蹊径的精彩点评。

在自由发言与提问中,我中心副主任李玉声副教授就医患纠纷应否一般性地列入消法保护;医药卫生法学的学科性质,属民商法还是社会法、科技法等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随后,《法制日报》记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等参会人员也分别表达了各自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不同思考。现场交流气氛活跃,思想火花不时迸发。

最后,李国光会长作了四点总结:其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诞生以来实施良好,可与全民受惠的《婚姻法》相比;其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适应新的变化和发展,应与时俱进地进行完善;其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应遵循操作性、前瞻性等基本法则;其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宜细不宜粗,应着眼当前,兼顾长远。

李国光会长还表示,不久后还将组织三次类似的研讨,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踊跃参加、积极献言献策,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报: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四川省社科联评奖规划办公室;泸州医学院院领导、院办、宣传部、科研处

送:四川省各社科研究基地及对应高校科技处;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泸州医学院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OA上发送)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2009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