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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2008年度科研项目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8-07-0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2008年度科研项目的

公 告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由四川省社科联和四川省教育厅联合设立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侧重对医事卫生法治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层次、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促进我国医事卫生法治建设、为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为保障医药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事卫生法治的实践和“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经广泛征集意见和学术委员会研讨,现将2008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与资助额度

本次课题申报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一)重点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项目应列三个以上的子课题,其中要求至少一个子课题负责人是跨单位或跨区域的;资助项目3—5项,资助额度10000—30000元∕项;课题要求在两年内完成,结题成果可以是论文、专著或已为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等,其中,论文结题要求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文章(一篇为CSSCI来源期刊);结题时须注明“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资助课题”字样。

(二)一般项目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术职务人员申报项目的,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资助项目5—8项,资助额度5000—8000元∕项;课题要求在两年内完成,结题成果可以是论文、专著或已为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等,其中,论文结题要求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文章(一篇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结题时须注明“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资助课题”字样。

(三)青年项目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该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9岁以下;资助项目6—10项,资助采取研究中心经费资助(资助额度3000—5000元∕项)及研究中心仅立项(承担单位配套资助);课题要求在两年内完成,结题成果可以是论文、专著或已为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等,其中,论文结题要求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文章;结题时须注明“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资助课题”字样。

二、课题设计

本课题指南所列的所有方向(内容见附件1),是供申请者选题的研究领域、申报范围和方向,申报者可根据此进行具体的课题设计。要求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明确的技术路线和可实现的预期研究成果、研究内容不在本课题指南条目范围之内,但特别有新意、有价值的、经过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亦可考虑立项。

三、课题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只能向本中心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本中心两个项目的申请。课题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遵守承诺。如在课题申请中弄虚做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将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并取消获准立项项目。

(二)申请书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填写完整的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5份,在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需附交电子文本,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应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机构,依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管理方法》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下载

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9月15日。项目申报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公告、课题指南、申请书)请在泸州医学院科研处网站(http://secwww.lzmc.edu.cn/kyc/)下载。

(四)答辩及中标

重点项目经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初审合格后,还需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后,由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中标项目需同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经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中标项目需同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

(五)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830)3163635

联系人:王海容

2. E-mail:scyf071020@163.com

3. 邮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医学院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邮编:646000

http://www.lzmc.edu.cn/uploadfile/2012/1020/20121020040744564.doc
http://www.lzmc.edu.cn/uploadfile/2012/1020/20121020040744413.doc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2008年7月6日